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安全使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欺诈骗保行为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云龙县医疗保障局以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目标,持续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了医保领域参保人违法案件2件。
2024年6月,云龙县医疗保险中心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参保人姜某某和杨某某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经调查,2024年1月5日,大理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分公司职工姜某某和杨某某在更换大堂顶灯时,由于脚手架倒塌致两人受伤,送至云龙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姜某某和杨某某通过隐瞒事实,编造受伤经过,分别骗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200.1元、1744.61元。姜某某和杨某某等人因涉嫌构成诈骗罪,2024年7月10日,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将案件移送云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5年4月9日,云龙县医疗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等规定,对当事人姜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6200.1元,暂停医疗费用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处2倍罚款12400.2元;对当事人杨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744.61元,暂停医疗费用医保联网结算3个月,处2倍罚款3489.22元。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请广大参保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五不可”: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参保人如果违反规定,不仅要退回医保基金损失,还可能被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故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还将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联动,持续保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骗保行为,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72-5520228),让我们合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来源:云龙县医疗保障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