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洞窥踪如探囊
黑金作饵窃迹忙
私装定位越红线
暗地追踪犯律章
莫道行为无人见
天网恢恢罪难藏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至10月,程某龙经马某龙(另案处理)介绍,根据上家提供的车辆定位信息前往指定地点寻找目标车辆,并安装GPS定位设备,非法获取被害人行踪轨迹信息,每单获利500至600元。程某龙看有利可图,又把这门“生意”介绍给了朋友陈某和程某。此后,三人按照上家指示,轮流在目标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经查,截至案发,程某龙违法所得22700元,陈某违法所得12079元,程某违法所得6775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龙、陈某、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程某龙、陈某、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龙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被告人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被告人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三人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关系个人隐私和生命、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获取、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系违法行为。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智慧停车科技成果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存在信息泄露风险。个别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或基于其他不法目的,通过非法加装定位器,追踪车辆行踪轨迹,并将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打包兜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人民法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黑灰产业的同时,也提醒公民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定期对车辆底盘、保险杠等隐蔽部位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或怀疑被定位跟踪,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作者:鹿邑县法院王迪、朱光
转自:豫法阳光
来源: 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