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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饭烧毁景观松 法院:疏忽用火者赔偿9万余元

因一顿饭的用火不慎,让邻居精心养护的景观松化为焦木,多年热络的邻里情如今覆上了厚厚的冰霜。近日,济南市钢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烧火做饭疏忽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了解,事发当日,市民方某在自家地里生火做饭,因用火不慎导致杂草起火,后蔓延至附近林地,造成钱某景观松损毁。消防救援大队到场勘查后,出具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明确:起火点位于方某地块,起火原因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出事前,方某和钱某两家相处得很融洽,可景观松被烧后,两家就赔偿金额吵了好几回,一来二去,往日的和气没了,直至对簿公堂。

钢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消防救援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明确载明起火原因为“方某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方某用火后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造成钱某受到损失,方某的行为与钱某受到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故方某应当承担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钢城区法院最终判决方某赔偿钱某经济损失9万余元。

记者:李震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