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11日消息(记者 齐智颖)广东证监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欺诈发行行为的立案调查已办理终结。广东证监局认为,昆腾微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违法情形;决定对昆腾微责令改正,并对该公司以及四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共计960万元罚款。
经查明,昆腾微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月,昆腾微第一大股东李某华以2元每股的价格向曹某、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等转让800万股昆腾微股份,该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公允价格6元每股,转让交易形成的3200万元差价构成主要股东对公司管理层和职工的股份支付。2022年12月30日,昆腾微在深交所创业板披露了招股书申报稿等文件,2023年6月30日,披露更新的招股书等文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披露了2019年至2022年的财务数据。昆腾微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上述事项未作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未确认当期费用3200万元,导致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3200万元,占2020年利润总额的61.13%,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昆腾微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曹某,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组织规避确认股份支付事项,是对昆腾微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孙某,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某志,时任董事会秘书顾某雪知悉李某华向管理层和员工低价转让股份,知悉昆腾微未如实披露股份转让价格,签字保证昆腾微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昆腾微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某、刘某志、顾某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央广财经记者注意到,昆腾微曾于2020年8月在上交所科创板提交招股书。经过问询后,同年12月,因昆腾微及保荐人平安证券申请撤回IPO申请文件,上交所决定终止该公司科创板IPO审核。
两年后,昆腾微转道深交所。2022年12月,该公司在创业板提交了上市申请,保荐机构更换为民生证券。在经历问询后,2023年7月,昆腾微及其保荐人又主动撤回了IPO申请,同年8月,深交所终止其IPO审核。
今年1月24日,广东证监局对平安证券出具的警示函显示,平安证券是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昆腾微2023年6月30日于深交所提交的招股书显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音频SoC芯片和信号链芯片,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通信及工业控制等。昆腾微宣称其产品已进入包括JBL、飞利浦、特斯拉、比亚迪、理想汽车、TCL、漫步者、创维、海信、康佳、长虹、联想等在内的众多知名终端品牌厂商。
2022年,昆腾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被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为“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三年。
与此同时,央广财经记者注意到,在撤回创业板IPO的当月,昆腾微也在寻求被A股上市公司收购。根据2023年7月纳芯微(688052.SH)发布的公告,该公司于当月与昆腾微时任董事长JING CAO(曹靖)、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10名昆腾微的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协议》,拟收购该10名股东持有的昆腾微的33.63%股权。
央广财经记者发现,纳芯微的上述收购公告,仅披露了昆腾微2021年与2022年的财务数据,并未涉及2020年。彼时公告显示,昆腾微整体估值不超15亿元,曹靖持股15.25%。这意味着,如果收购交易完成,曹靖将套现超2亿元。
同年8月,上述收购意向有了新进展。彼时纳芯微发布公告称,已与昆腾微30名股东签署了《意向协议》,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昆腾微30名股东合计持有昆腾微67.6%股权。
但最终,纳芯微对昆腾微的股份收购意向终止。2024年8月,纳芯微发布公告称,自《意向协议》签署至今,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同时相关各方就股份收购事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洽谈,但鉴于商洽过程中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仍未能就本次收购事项达成最终共识,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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